新卫人发〔202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拟开展2021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各级卫生健康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疾病预防控制、中医民族医药、妇幼保健、卫生事业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伊犁州、克拉玛依市、乌鲁木齐市拟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
(三)南疆四地州拟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南疆四地州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
(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五)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评审条件基本按照2019年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国家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要求,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七)《评审条件》中,“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基层服务经历累计满6个月”的条件不再执行。
(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 乡(镇)、社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九)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南疆四地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以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人员副高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自治区级分数线。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造假、抄袭等情况。
(二)优先晋升及免试条件。
1.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考试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予以免试。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从参考当年计算。2020年未参加副高级考试,但提交申报资料、参加评审,并且通过学科组评审人员,2021年度只提供达到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单(单位盖章确认)。2020年未参加副高级考试,但提交申报资料、参加评审,但是未通过学科组评审或高评委评审人员,2021年度重新提交申报资料。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科组评审、高评会未通过人员另行下发各地、各单位。
三、推荐程序和方法
2021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采取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同时递交的方式进行。递交网上申报材料网址:http://www.xjzcsq.com。
(一)纸质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1.自治区级卫生健康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后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除伊犁州、克拉玛依市、乌鲁木齐市拟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网上审核,纸质版盖章,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委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各单位对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网上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1.自治区级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医疗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程序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和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4)。
(四)网上注册及申报资料推荐方法
申报人员、基层单位管理员、各级职称评审负责人登录新疆职称申请网(http://www.xjzcsq.com),认真学习“通知公告”栏目中的“职称申报流程”,并按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开展申报及推荐。
四、评审工作材料报送要求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师执业证书原件。
(二)专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已考人员提交)、MHK成绩单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参与“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免继续教育审批表》(附件2);申报医师系列职称,提供《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附件3);有进修经历的,提供进修结业证原件;援疆干部提供《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4),疫情防疫一线人员,由单位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5)。
(五)2016-2020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任职期内考核结果可累计满5年合格以上即可。
(六)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医、药、护、技),提供2016-2020年医德医风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
(八)《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表》(附件6)原件1份。
(九)科研创新证明材料代表作原件1份。(项目合同书、科技创新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
(十)与医学相关的专业性奖项或荣誉称号原件1份(最多不超过3项)。
(十一)论文代表作原件1份。
上述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须扫描上传,格式为JPG、PDF。纸质材料按照以上顺序封装,各单位审核纸质材料时须提供1份《2021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附件7)。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必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2年内取消其申报在资格。
(二)基层累计工作服务1年或30次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服务满40周或250个工作日。
(三)为防止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出现多个基层单位现象,基层单位管理员务必继续使用以往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得重新注册。如忘记用户名及密码可使用系统中“找回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及密码。
(四)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指定职称评审系统管理员,对本地区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做质量控制,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于11月5日前反馈职称管理人员名单(附件8)。
(五)自治区级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个人档案申报人本人保管的,须将个人档案委托至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代管个人档案业务后,由个人档案代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六)2021年申报人员,均使用本通知附件中所提供的各类表格,严禁使用以往表格申报材料。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当地人社局审核网上材料后,在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务必A4纸双面打印)后,递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八)毕业证等原件由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审核完毕后当场退回申报单位或个人,其他材料留用备查。
(九)自治区级单位、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专业学科组评审当天到学科组会议现场进行现场答辩。其他地州正高答辩人员进行视频答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十)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各单位需对报送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报送材料内容真实,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根据《评审条件》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六、评审工作时间
2021年10月25日-11月13日网上申报,11月15日-11月30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受理各地、各单位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申报材料初审,12月5日-12月12日召开各专业组评审会议(含答辩时间),12月16日-17日召开高级职称评委会。
七、其他事宜
申报材料初审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河马泉新区尚德北路957号,尚德国际酒店(新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院提供食宿,费用自理。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联系人:阿布拉
联系电话:0991—8565920
材料初审联系人:张信东
联系电话:0991—3332172
尚德国际酒店前台电话:0991—3525666、2110686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991—2887709、3193615
附件:1.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附件1:2021年度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docx
2.免继续教育审批表附件2:免继续教育审批表.docx
3.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附件3: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docx
4.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4: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docx
5.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5: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docx
6.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表附件6: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表.docx
7.2021年卫生健康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附件7:2021年高级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docx
8.职称管理人员名单附件8:职称管理人员名单.docx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