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
新语发〔2017〕23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各地、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职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人社函〔2017〕328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2017年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职称人员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新人社发(2012)186号〕相关规定和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等相关要求。
2.各单位离退休翻译工作人员,虽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仍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社会上从事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符合新人社发(2012)186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职称人员应登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http:// www.xjzcsq.com)网站进行个人注册申请,上传参加职称评审的所需资料,申报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相应等级职称。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请在评审系统内查阅“操作指南”。
申报职称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应对其上传提交的参评材料确保准确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公示证明》交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
三、职称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在评审系统中应上传的电子版原件材料
1.标准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考核登记表(正、反面);
4.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或(取得任职资格文件),岗位聘任通知或(聘任证书);
5.取得现任职称资格以来,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代表作(出版、审稿、定稿、翻译的专著,译著,学术论文等);
6.各类奖励证书;
7.取得现任职称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要求反映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个人情况,字数5000字左右);
8.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合格证书;
9. 所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报告。
(二)需要提交的纸质原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审核后发还本人);
2.继续教育证书和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合格证书;
3.通过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职称人员在线打印的《任职资格审批表》2份,《推荐表》1份,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4.上级主管部门公示证明。
四、要求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参评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审核参评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或举报,将按规定取消参评人员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按规定时间开放,申报人员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评审系统提交或补充材料。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职称评审材料接收时限为2017年8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晁志杰 电话(传真):0991-8559228;
自治区职称评审系统咨询电话:0991-2887709;
少数民族语文翻译职称评审QQ群号251644899;
地址:乌市金银路新闻大厦五楼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830001
2017年7月6日
抄送: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翻译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