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2016年度自治区公路(运输)、交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市政道路工程、汽车运输、船舶等载运工具及公路建设和养护机械运用、交通经济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61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交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62号)。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网站(http://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已申报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具体申报方法见网站“业务指南”。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
1、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网上正反面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意见表》一式2份(网上打印)。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文字简洁。
4、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5、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成果奖励证明(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验原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6、任现职以来,在交通运输行业职称评审认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论文、著作、译著等原件各1份,论文、著作、译著等须在上报推荐材料截止日前正式发表(参评论文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相关专业职称评审中认可论文发表的<期刊名录>》执行,其他按任职资格条件执行)。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理论代表作,须经同行业3名专家(副高以上职称)签字认可。
7、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单、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网上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成绩合格证(四项必须齐备并且成绩合格方可申报)。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需附免试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公示结果1份。各单位必须对拟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9、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10、上报材料目录1份,申报材料要对照评审条件按目录分类整理,做到装订规范有序。
五、答辩范围
驻乌昌地区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评审会答辩。
六、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2、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3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18日。请各单位、各部门在安排时间前将评审材料及评审费报送交通运输职称评审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16年自治区各单位评审公路(运输)、交通经
济专业职称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联 系 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 张爱晴 邵普洲
联系电话:0991-5281126
2016年6月27日
附件
2016年自治区各单位评审公路(运输)、交通经济
专业职称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单位 |
8月15日 |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8月17日 |
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
8月22日 |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 |
8月27日 |
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
9月3日 |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
9月12日 |
交通运输厅属其他单位和部门 |
9月13日 |
自治区国资委 |
9月18日 |
自治区有关单位 |
9月18日 |
有关地州市单位 |
9月18日 |
其他单位 |
一、一、一、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