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现将2021年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区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申报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评审条件按照新社字【2021】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文件执行。《评审条件》中相关名词解释说明详见附件1。
三、评审方式
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登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网址:www.xjzcsq.com),注册后,选择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相应等级职称,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提交上级部门逐级审核。涉密科研成果附相关证明以纸质版现场审核方式申报。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请在职称评审系统内查阅“操作指南”。
四、报送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通过形式审核”后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并缴纳评审费:
1.单位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推荐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结果,公示结果需签字、盖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单位须在“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学术观点、学术成果无政治导向错误,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评审表须使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须有水印)。
3.《申报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表》
一式3份,使用A3纸双面打印(见附件2),印章不得复印。
4.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2014-2021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政策人员提供免试审批表(附件3)。
5.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申报人员近五年年终考核须为合格(含)以上,并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6.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代表作
申报人员需提供能表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社科研究水平的代表作品(论文或专著)。申报中级职称者提供2件,申报高级职称者提供3件。代表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及封底。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由出版单位出具证明。论文以汉语言文字以外的语言文字发表的,须将文章题目、作者、翻译成汉文。每件代表作品需复印件两份(专著需原件)。代表作请单独装袋。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须写明本人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研究方向),所填写科研成果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或相关。
2.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的材料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材料,已使用过的材料不得再用。网上申报填写的信息内容须与《申报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表》内容一致,上传的附件图片须完整、清晰,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资料。
3.有关成果字数的计算要求:第一作者按总字数的80%计算;第二作者按总字数的50%计算;第三作者及以后按总字数的10%计算。
4.网上申报“单位推荐意见栏”需写明申报者专业研究方向、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政治思想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所申报的科研成果是否真实准确、学术观点和学术成果有无政治导向错误,以及是否同意推荐申报者申报本系列相应等级职称评审等内容。
5.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评审条件》,网上申报时按要求逐项填写,仔细检查核对,被退回修改材料,要认真修改完善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自治区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
6.申报人员曾参加“访惠聚”驻村、南疆学前教育支教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基层服务工作的,须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连续三年参加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7.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答辩,答辩方式将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适时采取现场或视频答辩方式进行。符合相关政策的人员可免于现场答辩(答辩分数将按照当年参加该职称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8.援派期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须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上传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9.申报材料中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均须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10.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及其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所填列事项和内容的真实性、材料申报过程的规范性负责。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27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时间为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46号新疆社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社科大厦517室)
联系人:马小丽、曾乔
人事处联系电话:0991-3837597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501、3193615
附件:
1.《资格条件词语的特定解释》
2.《申报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表》
3.《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上述附件可在新疆哲学社会科网(http://www.xjass.cn)下载。
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