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新人社发[2020]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全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区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高等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正在援疆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1.申报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评审条件按照2019年7月12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文件执行。
2.有关条件说明
(1)《评审条件》中所指的“科研成果量”,系指由本人执笔撰写的专业著述及“访惠聚”驻村期间撰写的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的字数。
(2)《评审条件》中所指“科研项目”,系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部委、自治区党委或政府下达的研究项目、自治区党委直属部委或政府直属厅局、自治区各地、州、市及以下党委或政府委托的研究项目,主持人须为项目合同书或下发文件确定,并经其所在地区或单位的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3)《评审条件》中所指的“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南京大学“CSSCI”的期刊(以文章刊发时认定的为准)。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栏收录的文章、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文章,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系指有明确学术观点和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收集整理的参考文献类资料不在此列),经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可作为核心期刊列为评选条件;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院报》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的文章,可作为核心期刊列为评选条件。
(4)《评审条件》中所指的“学术专著”是指在本学科领域根据科学研究成果撰写的理论著作,不包括译著、编著、工具书和论文集。
(5)有关成果字数的计算要求:第一作者,按80%计算;第二作者,按50%计算;第三作者及以后,按10%计算。
三、申报方式
通过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方式申报。申报人登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网址:www.xjzcsq.com),注册后,选择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相应等级职称,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和附件,提交上级部门逐级审核,涉密科研成果附相关证明以纸质版现场审核方式申报,审核完毕即为上报成功。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请在评审系统内查阅“操作指南”。
四、评审需报送的材料
网上申报成功后,还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公示结果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职称人员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进行公示。须注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期间无异议。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打印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须在“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评审表须使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高、中、初级均为一式两份。
3.《申报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表》
申报高、中、初级均为30份,使用A3纸单面打印(见附件1),印章不得复印。
4.业绩成果概况
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加盖公章。
《业绩成果概况》须按照模板进行撰写(见附件2)。申报高级职务者,其《业绩成果概况》中,除列明本人任职以来著述目录和成果字数外,还应有“本人任现职以来在社科研究领域所做出的贡献”一项,其内容包括:①在某一学科领域提出或论证何种具有创新性的观点或研究视角;②在学术研究中首先采用何种新研究方法;③在对策性研究中提出了何种有开创性或实践意义的对策、建议等。上述各点均应注明出自本人何种著述,并附相应的社会评价。
5.继续教育证书
自治区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014年至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合格证书电子打印件各一份。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
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9.身份证
复印件一份。
10.获奖证书
任现职以来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申报人员近三年年终考核须为合格(含)以上,并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12.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社科研究专业的论文、专业著作以及已经结项的各级课题,均需原件一份。
13.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代表作
能表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社科研究水平的代表作品(论文或专著),申报中级职务者2件,申报高级职务者3件。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由出版单位出具证明。论文以汉语言文字以外的语言文字发表的,须将文章题目、作者、翻译成汉文。每件代表作品均需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专著除外)。代表作请单独装袋。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人申报晋升职务的材料须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材料,已使用过的材料不得再用。
2.申报人申报晋升职务的材料,应注明本人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研究方向),所填写科研成果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研究方向)相一致。
3.申报人网上申报的内容须与《申报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表》、《业绩成果概况》内容一致,上传的附件图片须完整、清晰。
4.申报人报送的材料均须电子打印,字迹整洁,并分类装袋,封面写明材料目录。少数民族文字的申报材料应有一份汉文填写的材料清单。
5.申报人曾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的,请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当年申报评审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申报人填写相应免考表,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见附件3)。连续三年参加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6.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7.各单位及其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科研成果、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的真实性、材料申报过程的规范性负责。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等不诚信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网上申报时间自8月28日起至9月30日00:00分结束,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定于10月15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46号新疆社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社科大厦515室)
联系人:马小丽、贺婉钰
联系电话:0991-3663585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501、3193615、2887709
附件:
上述附件可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xjzcsq.com/)或者新疆哲学社会科网(http://www.xjass.cn)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