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更好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根据2017年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科技辅导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类科普场馆中从事科技辅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参加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科技辅导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人员。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三年的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
(四)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辅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6〕105号)相关规定和相应的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业绩成果和任职资格条件。
三、网上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方法见网站“业务指南”。
(二)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网上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扫描后保存为图片(*.jpg格式)格式再上传,若没有扫描设备可用数码照相机拍照,图片应当清晰,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图片格式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的将视为无效内容。
(三)网上申报及审核。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完成网上申报,确认无误后提交。基层单位管理员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开展审核,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逐级提交至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科技辅导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职称人员的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所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推荐单位(主管单位)进行审核,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发表论文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主管单位对申报人材料审核盖章后,报送至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科技辅导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核(评审材料由推荐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材料经终审合格后方能参加评审。
四、申报评审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原件,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以上诚信承诺制度,在网上申报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明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230号),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在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时应注明“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填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申报人所在单位协助申报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所有人员两年申报资格,记入单位不良信用档案,并进行通报。
(五)网上申报过程中,遮盖所有涉及到申报人员的姓名及单位名称。
(六)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可向自治区纪委驻科技厅纪检组、自治区科协机关纪委或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科技辅导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自治区纪委驻科技厅纪检组:0991-3843617
自治区科协机关纪委:0991-6386029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0991-6386014
五、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方为有效,评审表装订须按照评审系统中装订要求执行,不按要求者不予以受理)。
(二)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或译著(封面、目录、文章内容)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公共科目2017年度)和单位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果原件。
(四)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非公企业可不需提供)。
(五)上述(二)、(三)、(四)项相关材料复印(打印)后均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职称)部门进行原件核验,审核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由审核部门盖章。对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六)上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必须贴附本人基本信息。
(七)评审结束后,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由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科技辅导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进行处理。
六、其他要求
(一)根据《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住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精神,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免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填写相应的免试表(免考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继续教育学习由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确认。参加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驻寺、支教期间在职称评审方面与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免试手续分别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南疆四地州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由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区属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务必于2017年11月21日前统一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科技辅导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材料需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联 系 人:梅睿 刘媛 晁磊 黄越
联系电话:0991—6386066 0991—6386099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686号新疆科技馆601室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