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土资办发〔2017〕46号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其他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328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高级)、地质矿产(高级)、土地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测绘、地质矿产、土地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27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矿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28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审。
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员请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网站”(http://www.xjzcsq.com),按照网站业务指南介绍的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2份,使用A4纸双面印制,有水印为有效;
2.申报人员业绩公示原件1份,所在单位对公示结果的情况说明1份;
3.公需课目继续教育合格证(2014至2017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
4.身份证;
5.学历、学位证书;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8.业绩成果材料(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报告、成果鉴定等);
9.著作、论文及其他代表作刊物原件;
10.任现职期间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网上申报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在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时应注明“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对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3.申报材料必须扫描原件(JPG文件格式)并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传。
4.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需将原件报地(州、市)、厅(委、办、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其中1至4项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人事处。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9月30日。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www.xjgtzy.gov.cn
地 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6号(邮编:830002)
电 话:0991-2616454
联系人:李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