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体育局
2019年8月1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体育教练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体育训练、体育教学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一)初级教练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体育教练员工作满1年。
2.学识水平
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或国家体育总局出具相关证明。
3.业绩成果
按要求完成训练、竞赛任务。
4.从进入正式编制算起,从事专业训练满3年并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8名(集体项目前12名)的优秀运动员,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可直接申报初级教练任职资格。
5.在优秀运动队训练满4年,自愿到地州市县体育运动学校、重点业余体校从事教练员工作的退役运动员,可提前确定初级教练任职资格。
(二)中级教练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体育训练竞赛教学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初级教练工作满4年。
2.学识水平
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或国家体育总局出具相关证明。
3.业绩成果
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以下比赛成绩之一:
(1)全国最高水平比赛获录取名次。
(2)全国青年运动会前3名。
(3)运动健将1人或一级运动员3人。
(4)集体项目获全国青年锦标赛或全国联赛乙级队前12名。
4.从进入正式编制算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专业训练满5年,并取得全国最高水平以上比赛前3名(集体项目前8名)的优秀运动员,不受资历、学识水平和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可直接申报中级教练任职资格。
(三)高级教练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
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体育训练竞赛教学工作满1年;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级教练工作满5年。
2.学识水平
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或国家体育总局出具相关证明;任现职以来有1项以上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或在省(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类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项目有关的论文1篇以上。
3.业绩成果
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比赛成绩之一:
(1)取得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的参赛资格。
(2)在亚运会或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比赛上一人前3名或二人前6名。
(3)全运会前3名或全国青年运动会一人冠军;世界青年比赛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一人冠军并一人前3名或二人亚军或三人前3名。
(4)破一次全国纪录或超破一次亚洲纪录。
(5)一名国际级运动健将;二名运动健将并一人进入全运会决赛或一人取得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前8名。
(6)集体项目取得全国联赛前12名或取得全运会决赛资格。
(7)集体项目向国家队输送二人并参加亚洲以上比赛。
4.从进入正式编制算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专业训练满8年,并取得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冠军(集体项目前3名)或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3名(集体项目前8名)的优秀运动员,不受资历、学识水平和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可直接申报高级教练任职资格。
(四)国家级教练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
博士后出站,从事体育训练竞赛教学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高级教练工作5年。
2.学识水平
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或国家体育总局出具相关证明;任现职以来有2项以上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或在省(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类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项目有关的论文2篇以上。
3.业绩成果
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比赛成绩之一:
(1)奥运会前3名。
(2)奥运会4至6名并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2名。
(3)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3次冠军。
(4)亚运会2次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2次冠军。
(5)向国家队输送3名以上运动员或有3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并取得5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2次亚运会(亚运会比赛项目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6)集体项目奥运会前10名。
(7)集体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两次前2名。
(8)集体项目亚运会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9)集体项目向国家队输送5名以上运动员或有5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并取得亚运会(亚运会比赛项目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或两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4.训练2年以上运动员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管教练,可确定国家级教练任职资格。
第八条业余训练教练员
(一)初级教练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体育教练员工作满1年;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或国家体育总局出具相关证明;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
(二)中级教练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体育训练竞赛教学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教练工作满4年;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或国家体育总局出具相关证明;直接训练1年以上、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不少于4人,取得省级以上比赛较好成绩。
(三)高级教练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体育训练竞赛教学工作满1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级教练工作满5年;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或国家体育总局出具相关证明;任现职以来,有1项以上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或在省(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类刊物发表与本人所从事项目有关的论文1篇以上;直接训练1年以上、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不少于9人,并取得省级以上比赛优异成绩。输送数量与质量并重,输送人数较多的,可适当降低成绩要求。
(四)国家级教练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
博士后出站,从事体育训练竞赛教学工作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高级教练工作满5年。
2.学识水平
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或国家体育总局出具相关证明;任现职以来有2项以上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或在省(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类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项目有关的论文2篇以上。
3.业绩成果
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20名,其中有3人以上进入国家队(无国家队项目须有3人以上代表国家参加亚洲以上比赛),同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奥运会冠军或两次前3名。
(2)奥运会两次4至6名并两次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3名。
(3)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3次冠军。
(4)亚运会3次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3次冠军。
(5)集体项目奥运会前3名或两次前8名。
(6)集体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三次前3名。
(7)集体项目亚运会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2次冠军。
第九条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重点业余体校、县(市)业余体校教练员职称均参照业余训练教练员标准评审。
第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7月1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体育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