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地职改办字【2016】45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
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社局,区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现就做好哈密地区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 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10月8日
受理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推荐、审核工作。申报网址:
(二)召开专业评审会 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1月15日
召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哈密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hm.xjzcsq.com)进行公示。
二、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及所在单位须在10月1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的报送,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审核。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其中:学历证书,需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外语成绩,需上传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pta.com.cn/)。
各项栏目中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材料。专业技术人
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需将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
材料栏目中。
三、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职称评审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职称外(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业务考试(中小学教师)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同时,所在单位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三)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3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处理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形式审核后,由各单位人事(劳资)干部统一申报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外语成绩单和单位公示情况;
四、其他
评审材料申报审核、清退地址及联系方式:
哈密市迎宾路行署二号院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孙进国 蒲德国,联系方式:(0902) 2232189 2256572
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