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局、委、办、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按照国家、自治区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哈密市2022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负责哈密市新闻(记者、编辑)、群文、艺术、文博、图书、质量技术监督、档案、党干校、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工程、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建筑工程专业的中级及市直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市直教育系统中级职称授予、初级职称初次确定及哈密市幼儿园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另行通知。
(三)区县单位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授予、中(初)级职称初次确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区县人社部门具体实施,按《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执行)。
(四)市直单位各系列(专业)(教师系列除外)职称授予、职称初次确定工作由市人社部门具体实施,按《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2年9月15日10:00—10月15日20:00。申报网址:http://hm.xjzcsq.com/。
评审委员会审核时间:10月19日—10月23日
(二)报送纸质材料:10月26日—10月30日
1.评审中级及市直单位初级职称的向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联系方式附后。
2.区县单位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授予、中(初)级职称初次确定、初级职称评审交至区县人社部门。
3.市直单位各系列(专业)(教师系列除外)职称授予、初次确定交至市人社局615办公室。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时间:2022年11月21日—12月16日。各专业评审会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哈密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 hm.xjzcsq.com)进行公示。
三、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 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彻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6号)》精神,高技能人才根据个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可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职称评审申报渠道
(一)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初次确定、授予、“访惠聚”三年高定,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未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本市未开展职称评审的专业, 需委托自治区或其他地、州、市评审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报评。
五、审核推荐要求
(一)申报时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及所在单位须在10月15日20:00前完成网上申报,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填写,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因申报人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其中:学历证书,需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
2.申报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网上申报时逐项填写材料,仔细检查核对,提交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3.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承担相应责任。有关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主要公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简历、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单位分管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人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各区(县)人社局及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审核管理。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处理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六、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一)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新修订的现行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可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评审条件查找。
(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
(三)巴里坤县、伊吾县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1年。
(四)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请以上人员上传《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一份。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五)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六)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精神,对参评人员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工作资历及获奖情况等不作硬性要求,将其作为丰富业绩的支撑资料。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形式审核后,由各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报送纸质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均双面打印;
2.2021年、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电子证书及公需科目成绩合格电子证书(两项必须齐备并且成绩
合格方可申报)。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需附免试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评审组织要求
(一)加强评委库建设
1.各区(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230号)要求,加大评委选拔力度,及时调整评委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评委培训力度,使入库评委满足评审工作要求。
2.各区(县)、市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健全完善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各系列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要在10月1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报送备案。评委会未经备案的,不得组织召开评审工作。
(二)评审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在哈密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 hm.xjzcsq.com)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1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人员评审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