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精神,按照国家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哈密市2020年度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根据哈密市实际,2020年开展新闻(记者、编辑)、群文、艺术、文博、图书、质量技术监督、档案、党干校、农业、畜牧兽医、机械电子、林业、水利、环境保护、建筑等专业的中初级评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1.申报、审核:2020年8月26日—9月16日。申报网址:http://hm.xjzcsq.com/。
2.报送纸质材料:9月26日—10月10日向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报送纸质材料。
3.召开评审委员会时间:2020年11月10日—12月10日。各专业评审会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哈密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 hm.xjzcsq.com)进行公示。
三、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 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职称评审申报渠道
(一)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未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本市未开展职称评审的专业, 需委托自治区或其他地、州、市评审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报评。
五、审核推荐要求
(一)申报时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及所在单位须在9月1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继续教育、业务考试(中小学教师)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同时,所在单位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各区(县)人社局及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材料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其中:学历证书,需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各项栏目中要求扫描正面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材料。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四)审核管理。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处理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五)统一报送: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形式审核后,由各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报送纸质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均双面打印;
2、继续教育证书和单位公示情况。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加强评委库建设
1、各区(县)、市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健全完善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加大评委选拔力度,及时调整评委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评委培训力度,使入库评委满足评审工作要求。各系列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要在9月1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报送备案。评委会未经备案的,不得组织召开评审工作。
2、各区(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230号)要求,加大评委选拔力度,及时调整评委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评委培训力度,使入库评委满足评审工作要求。
(二)评审通过率的要求
市中、初级职称评审设置及格分数线, 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根据情况可设置在75%-85%之间,初级职称评审不设置通过率。
(三)评审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在哈密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 hm.xjzcsq.com)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六、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一)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按照2019年自治区新修订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二)简化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三)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系列继续教育培训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研究确定。
七、费用及联系方式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申报中级450元/人,申报初级350元/人。
联系人:钱卫东 杨娜 联系电话: 2232335 2232189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