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乌人社办〔2016〕81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根据《2016年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乌职改办[2016]35号),现就做好乌鲁木齐市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 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20日
受理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推荐、审核工作。申报网址:
http://wlmq.xjzcsq.com/。
(二)召开专业评审会 2016年8月01日至2016年9月30日
召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结束后,评审结果在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wlmq.xjzcsq.com)进行公示。
二、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及所在单位须在7月2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的报送,超过申报时限,乌鲁木齐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不予审核。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必 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其中:学历证书,需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外语 成绩,需上传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pta.com.cn/)。
各项栏目中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需将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
三、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职称评审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职称外(汉)语、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业务考试(中小学教师)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同时,所在单位必须在《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三)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 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3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处理 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监督举报电话:(0991)4680757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形式审核后,由各单位人事(劳资)干部统一申报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外语成绩单和单位公示情况;
3.与个人申报系统同一版本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办理证书)。
四、其他
(一)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申报中级500元/人,申报初级300元/人。
(二)评审材料申报审核、清退地址及联系方式:
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1室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
(三)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和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驻区非公有制企业的工程系列各专业中、初级的申报评审。
联系人:吴静、丁小飞,联系方式:(0991)4592173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