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人职定字〔2017〕15号
关于批准张将同志取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哈密市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现批准张将同志自2017年12月20日起取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专业技术 任职 中级 通知
哈密市人社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