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地职改办字〔2016〕51号
关于批准周游等26名同志获得哈密地区刑事科学技术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三道岭分局:
根据《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队伍高级专业技术职位资格申报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职位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86号)要求,地区人社局、公安局组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了审核,周游等26名同志获得哈密地区刑事科学技术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一、助理工程师(22人):
周游、吴磊、李飞、阿布列里木·克热木、包学强、达忠、牛淑芳、张磊、汪涛、杨作政、曹卫新、鹿原、张睿、木塔力甫·莫合买提、麦麦提江·阿尔肯、任斌、赵雯、王伟、潘敏、郑聚江、李新军、李洋洋
二、法医师(1人):
迪木拉提·吐尔逊
三、技术员(3人):
卡买力拜克·哈玛义、谢鹏、张振民
哈密地区职改办
哈密地区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公安机关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存档。
哈密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共印汉文: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