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地职改办字〔2016〕27号
关于批准吴磊等2名同志获得哈密地区刑事科学技术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公安厅《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7号)要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组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了审核,批准吴磊等2名同志自2015年11月13日起,获得哈密地区刑事科学技术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一、哈密地区公安局刑侦支队刑事技术科学研究所
法医师:吴磊
二、巴里坤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
助理工程师:郑聚江
哈密地区职改办 哈密地区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公安机关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通知
抄送:存档。
哈密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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